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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民卡C卡(南京医疗卡)办理规定

时间:2015-05-16 14:20:26来源:

南京市民卡C卡(南京医疗卡)办理规定

根据南京市人民政府宁政发【2008】200号《市政府关于推进市民卡项目建设意见》精神,经苏价费【2008】285号、苏财综【2008】65号、宁卫办【2011】8号文件批准,南京市将加快推进市民卡在医疗行业的应用,以更好地落实便民惠民目标。现发布南京市民卡C卡(即南京医疗卡)办理规定。
 
一、办理
 
均为现场办理,限本人使用。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驾驶证或户口簿等,以下简称办卡证件)及复印件,可将个人信息写入卡内,并建立个人电子健康档案。
 
已经办有市民卡、不带社会保障功能市民卡(B卡)的,可在挂号窗口凭卡直接开通医疗服务功能,不另收费。
 
如需办理市民卡、不带社会保障功能市民卡(B卡),则请到人社局指定地点申领。
 
C卡办理:缴纳功能服务费5元/张,开卡后不退,可在全市医疗卫生机构通用。
 
二、应用
 
1、在全市各医疗卫生机构使用,可用于挂号、诊疗、收费等全过程。自助设备可实现挂号、预约挂号、缴费、打印医疗检查单、个人健康档案查询等。
 
2、C卡设置有初始密码,请及时更改。通过南京市卫生12320网、各网点等联网的自助设备,持卡人可以修改密码。
 
3、市民卡、不带社会保障功能市民卡(B卡)、C卡,均可通过12320话务中心、医疗卫生机构自助设备或南京卫生12320网查询相关医疗、健康服务信息。
 
三、可扩展功能
 
部分医院可通过C卡在各医疗卫生机构的后台就诊账户预充值,或通过C卡直接小额充值(可全市通用),可在医院各流程或市民卡系统自动扣缴费用。小额充值费用自行保管。
 
四、C卡挂失
 
1、可拨打服务热线12320电话挂失或本人凭办卡证件到各医疗卫生机构窗口书面挂失。12320电话挂失后,市民须在3个工作日内到各医疗卫生机构办理书面挂失,否则3个工作日后将自动解除电话挂失。
 
2、书面挂失后可现场重新办理新卡,并缴纳新卡功能服务费5元/张,旧卡同时作废。实名办理的新卡可与后台数据自动对接。
 
3、挂失生效前所发生损失,由持卡人自行承担。
 
4、卡挂失后,若找回挂失卡且未办理新卡的,本人携卡凭办卡证件可申请解除挂失。
 
五、更换
 
1、C卡从办理之日起享受2年质保期。
 
2、质保期内,C卡不能正常使用且卡面完好时,本人携卡凭办卡证件到各医疗卫生机构登记免费更换新卡,旧卡交回。
 
2、若卡有弯、折、裂、破、洞、磨损、凹凸、火烧、水浸等痕迹或其他人为因素损坏的,或超过2年质保期的,需重新交费办理新卡。
 
六、其它
 
1、本规定所述证件均指原件,其它无效。
 
2、本规定根据《南京市市民卡管理办法》制订。
 
3、C卡服务热线:12320;服务网站:南京卫生12320网(www.nj12320.or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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