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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www.jzfda.gov.cn

时间:2017-03-11 11:10:27来源:

 焦作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www.jzfda.gov.cn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食品(含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下同)安全、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法律、法规,起草规范性文件和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推动建立落实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企业主体责任、各级政府负总责的机制;建立食品药品重大信息直报制度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着力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药品安全风险。
 
  (二)依法组织实施食品行政许可和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建立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制定全市食品安全检查年度计划、重大整顿治理方案并组织落实;负责建立并组织实施食品药品安全信息统一发布制度,公布食品安全信息;参与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食品安全地方标准,根据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参与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
 
  (三)监督实施国家药典等药品和医疗器械标准、分类管理制度。负责药品、医疗器械研制、生产、流通和使用质量安全监管;组织实施中药品种保护制度;建立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体系,并开展监测和处置工作;配合做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工作;根据化妆品监督管理办法组织实施化妆品监督管理。
 
  (四)负责制定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稽查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查处违法行为;建立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制度并监督实施。
 
  (五)负责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建设,组织和指导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落实情况。
 
  (六)负责制定食品药品安全科技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动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体系、电子监管追溯体系和信息化建设。
 
  (七)负责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对外交流与合作;推进诚信体系建设。
 
  (八)指导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
 
  (九)承担市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推动健全协调联动机制;督促检查县(市)、区政府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并负责考核评价。
 
  (十)承办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行政审批服务事项。
 
  (十一)承办市政府及市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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