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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医疗工商生育保险网:www.sxsi.com.cn

时间:2016-02-26 14:59:57来源:

 山西省医疗工商生育保险网:www.sxsi.com.cn

综合科
 
1、拟定中心业务流程及内部管理制度,并负责检查落实。
2、负责中心公文处理、人事工资、档案、固定资产、办公用品管理及其他后勤服务工作。
3、负责会议、培训班的会务组织;负责中心对外接待。
4、负责中心经费管理。
5、负责对各科业务的综合协调;办理不属于其他科业务的事务。
6、负责涉及医疗、工伤和生育保险工作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
7、承办中心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宣传指导科
 
1、组织拟定全省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经办工作发展规划、管理规范,并负责指导、检查、考核。
2、组织开展医疗、工伤和生育保险宣传。
3、负责全省综合业务数据的编报,对运行情况进行分析评估;负责业务精算工作。
4、负责全省大病保险的业务指导;负责省直大病保险的综合协调工作。
5、组织开展调查研究,提出政策建议;负责中心的精神文明建设;组织开展中心的政治理论和业务学习。
6、负责对涉及医疗、工伤和生育保险工作的人大议案、政协提案进行处理。
7、承办中心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信息科
 
1、指导全省医疗、工伤和生育保险计算机信息系统应用工作。
2、负责中心计算机信息系统的应用管理与维护。
3、负责与省直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的计算机联网,维护系统正常运行;负责对省直定点医疗机构信息系统开发的指导。
4、配合承担全省社会保障卡管理中有关医疗保险方面的技术工作。
5、负责全省医疗、工伤和生育保险统计工作。
6、承办中心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基金财务科
 
1、指导全省医疗、工伤和生育保险基金财务管理工作。
2、编制省直医疗、工伤和生育保险基金预算和决算。
3、负责省直医疗、工伤和生育保险基金的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工作。
4、负责省直医疗、工伤和生育保险费的到帐实收。
5、负责省直定点服务机构、参保人员医疗费用的支付。
6、负责省直参保人员医疗、工伤和生育保险待遇的支付。
7、承办中心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管理科
 
1、负责对全省医疗保险医疗服务管理的业务指导。
2、确定省直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负责签定服务协议并进行日常管理,组织定期考核。
3、负责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目录的管理与应用维护。
4、拟定省直医疗保险医疗费用支付办法;拟定省直各定点医疗机构医疗费用控制指标。
5、组织全省定点医疗机构分级管理评定和分类管理。
6、承办中心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服务一科
 
1、负责省直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急诊在非定点医疗机构就医、转外就医的备案管理。
2、负责省直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医疗费用报销的受理。
3、拟定省直门诊大额疾病鉴定标准、支付范围和费用支付办法。
4、承办省直参保人员门诊大额疾病资格的鉴定和年检。
5、承办中心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服务二科
 
1、拟定全省参保人员异地就医结算业务操作办法;组织实施省内跨统筹地区就医结算服务工作。
2、配合开展全省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参保登记和保险费征缴工作;配合开展省直医疗、工伤和生育保险参保登记、保险费征缴和公务员医疗补助经费的筹集。
3、办理省直参保人员医疗保险关系转移,长期居外和异地安置人员备案审批,省直医疗照顾人员资格审核。
4、负责全省参保人员个人权益记录管理工作的综合指导;负责省直参保人员个人权益记录管理工作;负责省直参保人员医疗保险个人帐户管理;负责省直参保人员医疗保险证件的使用管理。
5、负责全省居民医疗保险财政补助资金的申报、审核等工作。
6、承办中心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审核科
 
1、指导全省医疗费用的审核工作。
2、对省直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的费用信息进行实时审核、提出稽核建议。
3、负责对省直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医疗费用的日常结算,核定结算额。
4、负责对省直参保人员在中心报销的医疗费用进行审核。
5、对全省医疗费用进行分析和监控。
6、承办中心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工伤保险科
 
1、拟定工伤保险业务操作规程和管理办法,指导全省工伤保险经办业务工作。
2、确定省直工伤医疗协议服务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和康复机构,负责与其签订服务协议,进行日常管理,组织定期考核。
3、组织工伤保险基金的测算,提出费率调整意见。
4、负责省直工伤人员转外诊治的审批;受理省直参保人员工伤待遇的申报,核定工伤保险待遇。
5、承办对省直参保人员工伤医疗的相关鉴定工作。
6、承办中心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生育保险科
 
1、拟定生育保险业务操作规程和管理办法,指导全省生育保险经办业务工作。
2、确定省直生育保险协议医疗机构,签订服务协议,进行日常管理,组织定期考核。
3、拟定省直生育保险协议服务机构的费用支付办法,拟定医疗费用控制指标。
4、受理省直参保人员生育保险待遇的申报,核定生育津贴。
5、承办对省直参保人员生育医疗的相关鉴定工作。
6、承办中心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稽核一科
1、负责全省医疗、工伤和生育保险稽核工作的业务指导。
2、负责全省参保人员省内跨统筹地区就医稽核的综合协调。
3、受理对省直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服务行为的举报;受理对省直参保人员涉嫌骗取医疗、工伤和生育保险基金行为的举报,并进行相应处理。
4、对责任范围内省直定点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行为进行日常监督、检查,并提出处理意见。
5、负责省直定点零售药店的日常监督、检查,并提出处理意见。
6、承办中心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稽核二科
 
1、负责对全省医疗、工伤和生育保险经办机构内部控制和审计工作进行指导,负责中心的内部控制和审计工作。
2、负责省直参保人员在省外就医的稽核。
3、对责任范围内省直定点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行为进行日常监督、检查,并提出处理意见。
4、负责社区基层医疗机构的日常监督、检查,并提出处理意见。
5、负责省直工伤医疗协议服务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和康复机构,以及生育保险协议医疗机构服务行为的日常监督、检查,并提出处理意见。
6、承办中心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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