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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xt.hn-fda.gov.cn/CL0981/

时间:2017-03-02 15:58:17来源:

 湘潭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xt.hn-fda.gov.cn/CL0981/

(一)负责执行食品(含食品添加剂、酒类食品、保健食品,下同)、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化妆品的生产、流通和消费环节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拟定政策规划,制定规范性文件,推动落实食品药品安全企业主体责任、县(市)区人民政府负总责的机制,落实食品药品重大信息直报制度;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药品安全风险。
 
(二)负责权限内食品、药品、医疗器械行政许可;建立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制定全市食品安全检查年度计划、重大整顿治理方案并组织落实;负责拟定全市食品安全信息统一公布制度,依法公布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参与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食品安全地方标准,根据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负责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内容的监测。
 
(三)负责监督实施药品和医疗器械标准、分类管理制度;负责监督实施药品和医疗器械研制、生产、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负责药品、医疗器械监督检查;负责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和处置工作;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再评价和淘汰的相关工作;负责监督实施执业药师执业资格制度的有关工作,负责组织食品药品从业人员资格培训和管理工作。
 
(四)组织实施全市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稽查制度;依法组织查处食品药品违法行为;组织开展相关质量抽验并发布质量公告;监督实施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制度。
 
(五)依法承担放射性药品、麻醉药品、毒性药品及精神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监督管理工作。
 
(六)负责全市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建设,组织和指导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落实情况。
 
(七)负责制定全市食品药品安全科技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体系、电子监管追溯体系和信息化建设。
 
(八)组织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开展与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有关的交流与合作,推进诚信体系建设。
 
(九)指导县(市)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
 
(十)承担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健全协调联动机制;督促检查县(市)区人民政府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并负责考核评价。
 
(十一)承办市委、市政府及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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