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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http://wsjsw.xiangtan.gov.cn/

时间:2017-11-09 11:38:58来源:

 湘潭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http://wsjsw.xiangtan.gov.cn/

湘潭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机关各科室
主要职责
 
一、办公室(办公电话:073158570278)
1.负责制订并组织实施委机关内部管理制度,综合协调委机关行政事务性工作;
2.负责委机关来文接收、登记,提出拟办意见并交办;
3.负责委机关机要、保密、印鉴、档案管理;
4.负责委务会、委主任办公会、全市卫生计生综合性会议会务组织;
5.负责对重要决策、重大问题、重点工作及领导批示的督查督办;承担重大问题调研、重要文稿起草、政务信息编辑,委公文审核制发,市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组织;
6.负责统筹安排、接待上级进行的全局性、综合性卫生计生检查、督查、考核,以及副厅级以上领导带队的工作调研、考察;
7.牵头做好政务公开工作及委机关、委直属单位的综合治理、安全生产、信访维稳工作;负责制订全市卫生计生信访工作相关制度并实施,协调办理委机关的群众来信来访工作;
10.牵头组织卫生计生年鉴、卫生计生志及有关年鉴、史志等编纂工作;
12.负责统筹组织省卫计委对全市卫生计生重点工作目标任务的考核;负责统筹委直属单位绩效考评和县市区卫生工作重点任务考核工作;
13.负责公务接待、车辆、物业、食堂等后勤管理服务工作。
二、规划信息科(办公电话:073158570280)
1.负责全市卫生计生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的编制、实施和评估,统筹和协调卫生计生各专项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参与制定人口规划、家庭发展计划与政策,统筹推进市人口发展规划、家庭发展计划中的有关内容;
    2.负责编制全市卫生计生资源配置指导标准,统筹规划和协调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资源优化布局工作;
3.负责组织拟定全市卫生计生公共服务体系专项建设规划和年度投资计划,指导、监督各地卫生计生公共服务体系基础设施建设;
4.负责市属卫生计生单位建设发展总体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的编制、指导、审查和监督实施工作。
5.负责大型医用设备管理,拟订全市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规划并组织实施。
6.负责统筹协调全市卫生计生信息化建设工作,拟定全市卫生计生信息化建设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协调落实卫生计生信息化年度建设任务;
7.承担卫生计生信息综合、统计与分析工作,归口管理和发布全市卫生计生事业发展统计公报、调查报告的有关数据,负责卫生计生统计调查;
    8.负责组织开展卫生计生发展规划、统计信息、基建和装备等方面的业务培训;负责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信息化建设和应用,参与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
9.承担全市卫计系统项目(含招商项目、健康产业项目)的管理工作;承担市医疗卫生项目建设协调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三、财务科(审计科)(办公电话:073158555218)
1.负责组织委机关、市直属医疗卫生计生单位和联系单位的预决算、财务、资产监督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
2.负责审核委直属预算单位预决算,实施预算绩效管理;
3.负责拟定财务管理相关制度及内部控制制度,指导与监督委直属单位和联系单位以全市卫生计生财务管理工作;
4.负责对委机关、委直属单位和联系单位国有资产实施监督和管理;
5.负责市直属医疗卫生计生单位经济活动的日常监管和审计工作;
6.负责组织规范各项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负责全市卫生计生专项经费以及国、省安排拨付的专项资金的监管;
7.组织实施政府采购工作;协助省拨医疗器械配发工作;
8.负责全市卫生计生医疗价格管理和收费工作;
9.审核全市计划生育药具需求计划;
10.指导和监督社会抚养费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四、法制监督科(行政审批科、市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办公室)(办公电话:073158555225)
1.负责全市公共卫生、医疗卫生、计划生育综合监督,督导社会抚养费征收工作;按照职责分工承担职业卫生、放射卫生、学校卫生和计划生育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公共场所、饮用水卫生、传染病防治与医疗卫生机构监督检查,组织查处违法行为,督办重大违法案件,指导规范综合监督执法行为;
2.组织协调有关部门按照国家、省的部署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工作,承担食品安全标准跟踪管理,并对食品安全标准执行过程中的问题会同有关部门及时给予指导、解答;
3. 承担本委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
4. 承担规范性文件和重大执法案件决定的合法性审查工作;
5. 承担行政听证、复议、行政应诉等相关工作;
6. 负责组织推进普法、依法行政和依法治理等相关工作;
7. 承担本委权限内行政审批事项的统一受理、组织办理、发证等具体工作。
8. 负责打击“两非”行为的监督。
五、体制改革科(办公电话:073158555306)
1. 研究提出全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政策、措施的建议,拟订全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方案、实施意见以及工作计划;督促落实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会议议定事项;
2. 承担组织推进公立医院改革工作;组织协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
3.负责组织开展医改督导检查、考核评估工作;研究分析改革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
4.承办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六、疾病预防控制科(卫生应急办公室)(办公电话:073158555285)
1.负责拟订全市重大疾病防治规划和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
2.负责组织实施国家免疫规划,开展疫苗针对性疾病防控;负责完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提升疾病防控能力;负责组织开展传染平凡疫情防控和处置,防止和控制疾病发生和疫情蔓延;
3.负责指导实施城乡居民健康档案管理、预防接种、老年人健康管理、慢性病患者健康管理(高血压、Ⅱ型糖尿病)、重性精神疾病患者健康管理、传染病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4.负责组织实施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的监测评估工作以及相关疾病的监测、诊断、鉴定、防治等,指导协调学校常见病防控;
5.负责组织实施传染病疫情信息报告工作;承担组织食品安全事故的流行病学调查;
6.负责拟订全市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政策、制度、规划、预案和规范措施并组织实施;
7.负责组织拟定指导全市卫生应急体系和能力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
8.负责指导、协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准备、监测预警、处置救援、总结评估等工作;
9.负责协调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和其他突发事件预防控制和紧急医学救援工作,对重大灾害、恐怖、中毒事件及核事故、辐射事故等组织实施紧急医学救援,收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并按要求进行上报。
10.承担市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市重点传染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和市健康教育工作暨推进医疗卫生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七、妇幼健康服务科(办公电话:073158555236)
1.贯彻执行《母婴保健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和《中国妇女儿童发展纲要》,研究开展相关妇幼健康服务工作;
2.负责拟定全市妇幼健康技术服务政策、发展规划草案,并组织实施;
3.推进全市妇幼健康服务体系标准化、规划化建设,组织实施行业管理和技术培训,提升技术服务质量;
4.负责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综合管理;负责母婴保健技术准入和管理;负责爱婴医院和出生医学证明管理;
5.组织实施妇幼健康服务项目,指导推进国家妇幼基本公共卫生工作;
6.负责加强出生缺陷综合防治体系建设,开展出生缺陷防治监测,推广出生缺陷防治新技术和适宜技术;负责全市妇幼健康服务信息管理与质量评价;
7.负责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和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病残儿鉴定工作,组织开展爱心助孕工作;
8.配合做好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考核评估工作.负责提供服务机构依法执业日常监控情况。
八、医政医管科(办公电话:073158555226)
1.组织全市医疗机构(中医医疗机构除外,下同)实施医疗技术、医疗质量、医疗服务、医疗安全的政策、规范、标准;会同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国家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准入、资格标准,组织实施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和服务规范;
2.组织开展医疗质量、安全与服务的监督管理与评价等工作;负责全市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及城区一级医院的准入设置、执业登记等;组织实施全市医疗机构评审评价(妇幼保健机构定等除外);
3.指导全市医疗急救体系建设、临床重点专科建设、医院护理、医院感染控制、临床药学、临床实验室、血液安全管理等工作,参与药品、医疗器械临床试验管理工作;
4.组织采供血机构实施相关政策规范与标准;组织指导医师定期考核;
5.负责全市医疗行业作风建设和纠风工作;
6.负责全市医疗广告审查工作;
7.负责全市城乡医疗机构对口支援的组织协调;
8.协助推进公立医院改革,督查实施公立医疗机构运行监管、绩效评价和考核制度;
9.承担市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10.配合做好突发事件的应急医疗救治、重大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反应的处置工作。
九、干部保健科(办公电话:073158555299)
1.组织实施市委保健委员会保健工作方针政策;
2.指导保健基地的规范化建设和管理;
3.负责保健对象的全面健康受理,包括健康体验、健康宣传和健康干预工作;
4.负责组织重要来宾、重要会议的医疗保障工作;
5.承担市保健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中医科(湘潭市中医药管理局)(办公电话:073158555205)
1.贯彻执行中医药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2.提出全市中医药事业发展规划草案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3.负责全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的中医药服务的全面监管;
4.承担全市中医药科研工作管理、人才队伍培养、适宜技术推广、重点项目监管、医疗广告审核、单验秘方收集整理、中医药文化传承、行业统计信息汇总及上报等工作;
5.组织实施中医药管理规范和行业技术标准;依法审验并办理中医医疗机构准入设置、执业登记、变更登记、年度校验和执业(助理)医师注册及变更注册等事项;
6.负责指导中医医院医疗纠纷的调处工作。
十一、基层卫生科(办公电话:073158555217)
1.提出全市基层卫生、基层公共卫生政策、规划、技术标准和规范并组织实施和评估;
2.负责指导并推进全市基层卫生服务体系建设;
3.负责牵头组织实施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负责全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组织管理、综合协调、督导培训、考核评估、宣传交流等工作;
4.负责指导并组织开展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乡镇卫生院管理;乡村医生准入,乡村医生签约服务,督促落实老年乡村医生生活困难补助;监管乡村医生开展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
5.协助开展流动人口卫生和计划生育均等化服务工作;
6.负责指导并组织实施全市基层卫生管理和技术人员培训,组织实施基层卫技人员培养,二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对口支援乡镇卫生院工作;
7.负责全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监督管理、医疗监测、绩效评价等工作;
8.协助落实乡村两级医疗卫生机构多渠道补助政策,协助乡村两级医疗卫生机构有序推进基本药物制度并零差率销售;协助乡镇卫生院人事分配制度改革以及运行新机制的建立;协助督促乡镇卫生院债务化解工作。
十二、药物政策与基本药物制度科(办公电话:073158555260)
1.贯彻执行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政策;
2.承担全市基本药物的集中采购、配送、使用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3.监督全市公立医疗卫生机构药品、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集中采购工作;
4.拟订全市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网上普通医用耗材及检验试剂集中采购的制度和办法并组织实施;
5.监管药品、医疗器械企业、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网上集中采购交易活动;
6.承担市药品集中采购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
十三、计划生育基层指导科(办公电话:073158555265)
1.指导和督促全市基层加强计划生育基础管理和服务工作,组织实施计划生育政策,推进基层计划生育工作网络建设,组织监测计划生育的发展动态;协助做好基层卫计资源整合;
2.指导全国计划生育优质服务的创建评选工作;
3.完善全市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制度,组织实施市级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县市区计生工作的经常性检查及年终考核工作,组织实施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
4.承担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负责计划生育综合治理工作;配合做好信用系统、智慧人口等信息化工作;承担湘潭市人口学会工作;
5.组织开展计划生育工作热点、难点、重点问题研究,提出完善政策建议。
十四、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科(办公电话:073158570281)
1.负责组织开展促进计划生育家庭发展及能力建设的相关政策研究;
2.负责组织落实国家和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应对人口老龄化问题相关政策;
3.负责完善和组织实施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政策措施;
4.负责指导落实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含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人员扶助制度)、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制度、独生子女保健费发放制度等利益导向制度;
5.负责提出扶助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的政策建议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协调开展创建幸福家庭活动;
6.负责组织开展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相关问题的分析研究工作;
7.负责协调落实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政策,指导开展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工作;
8.配合开展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的相关活动。
十五、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科(办公电话:073158570277)
1.拟订全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规划、政策和措施;
2.建立和完善流动人口卫生和计划生育信息共享及公共服务工作机制;
3.建立和完善流动人口区域协作机制,指导基层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区域协作;
4.负责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平台应用和流动人口数据统计分析工作。
十六、宣传科(办公电话:073158570284)
1.提出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宣传、公众健康教育、健康促进的目标、规划和规范草案;
2.承担卫生和计划生育科普宣传、工作宣传、新闻发布、舆门户网站管理、舆情监测应对等工作;
3.承担本委职能相关的新闻稿件的审核和收集;
4.指导本系统进行宣传阵地建设和社会宣传工作;
5.组织开展人口文化研究,承担或协调国家、省卫生计生委主管或主办出版的计划生育报刊在我市的相关工作。
十七、科技教育科(办公电话:073158555258)
1.提出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科技发展规划及相关政策草案;
2.组织实施卫生计生科研项目立项(推荐立项)和管理及成果推荐、新技术评估管理、适宜技术推广、医学重点学科和科研基地建设,监督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
3.组织实施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医学教育;负责卫生计生专业技术人员医学继续教育情况的审核;
4.参与拟订医学教育发展规划,开展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和专科医师培训;
5. 组织医卫科技特派员工作;承担全市卫生计生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培训;
6、做好农村订单定向免费医学生的招录、培训工作。
十八、爱国卫生工作科(湘潭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办公电话:073158555233)
1.贯彻执行爱国卫生工作的政策和法律法规,提出全市爱国卫生工作的中长期规划草案并组织实施;
2.统筹协调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工作责任的落实;
3.组织开展卫生创建和管理工作;
4.组织实施农村改厕工作,开展群众性卫生监督和城乡环境卫生评价工作;
5.组织开展病媒生物防制工作,对全市病媒生物防制工作进行技术指导;
6.承担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九、人事科(办公电话:073158555256)
1.拟定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人才发展规划并指导实施;
2.负责委机关和市直属医疗卫生计生单位领导班子、干部队伍建设,委管干部的选拔任用、教育培训、监督管理和因私出国(境)管理工作,委机关及市直医疗卫生计生单位各类人员因公出国(境)管理;
3.依权限承担全市卫生计生专业技术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及考试报名、资格审查工作;
4. 负责委机关并指导市直医疗卫生计生单位做好机构编制、岗位管理、工资福利、军转退伍安置、工人考级、人员调配、人事信息统计、人事档案管理等工作;
5.负责组织委机关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直属单位的公务员录用调配工作;负责组织指导市直医疗卫生计生单位的新进工作人员公开招聘工作;
6.负责市委对委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绩效考核工作及委机关各科室和工作人员的绩效考评工作;
7.负责援外援藏援疆人员的选派与管理工作;
8.负责委主管社团组织中与人事相关的管理工作;
9.指导县市区做好农村订单定向医学生的就业安置,落实相关激励机制。
二十、直属机关党委(办公电话:073158555229)
1.负责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决议,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2.负责做好党委会议会务工作;负责制定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做好中心组(扩大)理论学习有关会务工作,组织委机关党员和指导市直医疗卫生计生单位开展政治理论学习,建设学习型党组织;
3.负责委机关和市直医疗卫生计生单位党组织及党员的管理工作,健全党的组织,严格党的生活,完善党内民主制度,督促党员履行义务;
4.负责做好委机关和市直医疗卫生计生单位发展党员和党费管理工作;负责委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加强对党员干部的引导和教育;
5.负责委机关党员思想政治工作,负责机关文明创建工作;
6.配合人事科对委党委管理的领导干部进行考核和民主评议;
7.负责做好委机关工会、共青团、妇委会等群团工作;负责指导市直医疗卫生计生单位工会、共青团、妇委会等群众组织依照各自的章程独立负责地开展工作;
8.负责党的统战工作、联点共建、群众工作和反邪教工作。
二十一、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科(办公电话:073158555267)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方针、政策;
2.拟定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和服务规章制度;
3. 负责委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和服务工作,组织委机关离退休人员开展学习活动、文体活动和慰问工作,会同有关科室协助家属做好委机关离退休人员的丧葬和善后处理事宜;
4.配合有关科室抓好离退休人员党组织建设;
5. 会同有关科室落实离退休干部的政治待遇和生活待遇;
6.负责指导市直医疗卫生计生单位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
二十二、监察室(办公电话:073158555282)
1.监督检查卫计系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执行市委、市政府决定、命令的情况;
2.监督检查市卫生计生委党委和行政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维护党的政治纪律,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廉政勤政的情况,特别是贯彻民主集中制、落实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范“三重一大”事项管理和运行情况;
3.负责按照上级要求初步核实市卫生计生委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违反党纪政纪的问题,参与调查相关案件;调查市卫生计生委机关干部和市直医疗卫生计生单位违反党纪政纪的案件;组织对全市重大卫生、计划生育违纪案件的查处;
4.协助市卫生计生委领导班子推进市直卫生计生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及所属系统反腐败工作;
5.受理对市卫生计生委机关和市直属各医疗卫生计生单位党组织、党员和行政监察对象的检举、控告及其不服处分的申诉;
6.承办市纪委、市监察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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