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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http://www.ycwsjs.gov.cn/

时间:2017-11-02 14:20:10来源:

 宜昌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http://www.ycwsjs.gov.cn/

宜昌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定卫生和计划生育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组织实施国家、省的卫生和计划生育标准、技术规范。协调推进全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医疗保障,统筹规划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资源配置,指导县(市、区)卫生和计划生育规划的编制和实施。 
  (二)拟定全市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免疫规划、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落实,负责传染病、地方病和其他常见病、多发病的防治监督工作。负责卫生应急工作,拟定全市卫生应急预案和措施,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预警和风险评估,组织和指导全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和应急处置,发布法定报告传染病疫情信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 
  (三)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负责国家、省食品安全标准的宣传贯彻。 
  (四)负责拟订并实施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农村卫生、社区卫生、妇幼卫生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规划并指导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农村卫生、社区卫生服务、妇幼卫生服务体系建设,负责妇幼保健的综合管理和监督。推进基本公共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均等化,完善基层运行新机制和乡村医生管理制度。 
  (五)负责实施全市医疗机构和医疗服务管理,组织实施国家、省关于医疗机构及其医疗服务、医疗技术、医疗质量、医疗安全以及采供血机构管理的规范、标准。组织实施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制度和医务人员执业许可证制度,会同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国家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准入、资格标准,组织实施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和服务规范,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 
  (六)负责组织推进全市公立医院改革,建立公益性为导向的绩效考核和评价运行机制,建设和谐医患关系,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 
  (七)贯彻落实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执行国家药品法典、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及省药品增补目录。落实省基本药物的采购、配送、使用相关政策措施。 
  (八)组织实施促进全市出生人口性别平衡的政策措施,组织监测全市计划生育发展动态,提出发布计划生育安全预警预报信息建议。制定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制定优生优育和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推动实施计划生育生殖健康促进计划,降低出生缺陷人口数量。 
  (九)组织建立计划生育利益导向、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和促进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等机制。负责协调推进有关部门、群众团体履行计划生育工作相关职责,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政策的衔接机制。 
  (十)研究提出促进人口有序流动、合理分布的对策建议,制定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制度并组织落实,指导全市流动人口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工作,组织开展流动人口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的区域协作,推动建立流动人口卫生和计划生育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务工作机制。 
  (十一)拟订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人才发展规划,指导卫生和计划生育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全科医生等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培养,贯彻落实国家住院医师和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 
  (十二)拟订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科技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卫生和计划生育相关科研项目,指导卫生和计划生育科技成果的普及和应用工作。参与制定医学教育发展规划,组织实施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医学教育。 
  (十三)完善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综合监督执法体系,规范执法行为,监督检查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行为。对计划生育规划执行情况和目标管理执行情况进行监督、考评,监督落实计划生育一票否决制。 
  (十四)负责卫生和计划生育宣传、健康教育、健康促进和信息化建设等工作,依法组织实施统计调查分析,参与市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组织实施国际交流合作与援外工作。 
  (十五)拟订全市中医药中长期发展规划和技术标准,加强中医药行业监管。 
  (十六)承担市委保健委员会确定的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承担全市重大会议和重大活动的医疗保障工作。 
  (十七)承担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市血吸虫病防治领导小组、市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市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十八)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地址:湖北省宜昌市一马路22号   电话:0717-62247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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