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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http://www.jlsfda.gov.cn/

时间:2017-04-05 16:49:02来源:

 吉林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http://www.jlsfda.gov.cn/

 吉林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坐落于吉林市昌邑区解放东路219号,是在吉林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基础上组建的,成立于2004年12月30日,为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直属机构,实行省以下垂直领导的管理体制。 
 
行政职能范围: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食品(含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下同)安全、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和市政府规章草案,拟订政策规划,推动建立落实食品安全企业主体责任、地方人民政府负总责的机制,建立市食品药品重大信息直报制度,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防范全市区域性、系统性食品药品安全风险。 (二)依法组织实施食品行政许可和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建立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制定全市食品安全检查年度计划、重大整顿治理方案并组织落实。负责建立食品安全信息统一公布制度,公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参与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食品安全地方标准,根据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开展监测工作。 (三)贯彻执行国家、省药典等药品和医疗器械标准、分类管理制度。监督实施药品和医疗器械研制、生产、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按照管理权限负责药品和医疗器械注册并监督检查。建立全市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体系,并开展监测和处置工作。组织实施执业药师资格准入制度,指导监督执业药师注册工作。配合实施国家、省基本药物制度。负责化妆品监督管理工作。 (四)负责制定全市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稽查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行为。贯彻落实国家、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制度并监督实施。 (五)负责市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建设,组织和指导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落实情况。 (六)负责制定市食品药品安全科技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动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体系、电子监管追溯体系和信息化建设。 (七)负责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宣传、教育培训、交流与合作。推进诚信体系建设。 (八)指导全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 (九)承担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推动健全协调联动机制。督促检查县(市)、区人民政府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并负责考核评价。 (十)承担市政府及市食品安全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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