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医学网址大全 > 辽宁

沈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www.shyfda.gov.cn

时间:2017-03-24 16:30:46来源:

 沈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www.shyfda.gov.cn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食品、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保健食品、化妆品、医疗器械(以下简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组织起草有关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的地方性政府规章草案和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推动建立落实食品药品安全企业主体责任、政府职能部门监管责任及区、县(市)政府负总责的机制,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药品安全风险。
(二)依法监督实施食品、保健食品、化妆品的行政许可;依法实施药品和医疗器械的行政许可,负责第一类医疗器械注册;承担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下放和委托市局的行政许可事项。
(三)监督实施食品安全标准和管理规范;制定食品安全监管年度工作计划、监督抽检计划和重大整治方案并组织实施;建立食品安全风险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根据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组织开展风险监测工作;组织监督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
(四)监督实施保健食品生产、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及化妆品卫生标准和技术规范;制定保健食品和化妆品监管年度工作计划、监督抽检计划及重大整治方案并组织实施;建立保健食品和化妆品风险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根据保健食品和化妆品风险监测计划,组织开展风险监测工作。
(五)监督实施药品和医疗器械法定标准、分类管理制度,监督实施药品和医疗器械研制、生产、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及医疗机构制剂配制质量管理规范;制定药品和医疗器械监管年度工作计划、监督抽验计划和重大整治方案并组织实施;建立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体系并组织开展监测和处置工作;监督指导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和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及其他特殊管理药品的监管工作。
(六)负责全市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建设,制定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组织演练,组织、指导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监督事故查处落实情况。
(七)组织制定食品药品安全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推动建立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体系、食品药品电子监管追溯体系和信息化建设。
(八)依法受理有关食品药品安全的投诉举报,查处各种违法行为,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效衔接的机制;推进食品药品安全诚信体系建设;负责食品药品广告监测工作。
(九)建立、监督实施食品药品重大信息直报和信息公布制度;组织开展食品药品安全科普宣传、新闻发布和教育培训。
(十)承担市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食品安全的综合监督和组织协调,推动健全协调联动机制;督促检查相关职能部门和区、县(市)政府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并负责考核评价。
(十一)负责指导、监督区、县(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
(十二)承办市政府和市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南宁南街11号 | 邮编:110001 | 电话:024-22517079 | 举报电话:12331

热门文章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