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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http://wjw.panjin.gov.cn/

时间:2017-12-07 11:11:10来源:

 盘锦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http://wjw.panjin.gov.cn/

盘锦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确定的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研究和拟订市级相关卫生和计划生育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监督实施卫生和计划生育行业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负责协调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医疗保障,统筹规划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资源配置,指导区域卫生和计划生育规划的编制和实施。
 
   (二)负责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组织实施重大疾病防治规划、免疫规划及相关政策措施的落实;协调有关部门对重大疾病实施防控与干预;负责指导全民健康教育,制定卫生应急预案和政策措施,组织调度全市卫生技术力量,对重大突发疫情、病情实施紧急处置,防止和控制疫情、疾病发生、蔓延;指导实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与应急处置,发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
 
   (三)组织、监督、管理传染病、地方病防治和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负责公共场所和饮用水的卫生安全监督管理。配合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做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食品安全地方标准跟踪评价工作。
 
   (四)拟定基层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妇幼卫生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基层卫生和计划生育、妇幼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基层公共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均等化,完善基层运行新机制和乡村医生管理制度。
 
   (五)负责全市医疗机构(含中医院、民族医院等)医疗服务的全行业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医疗机构医疗服务、技术、医疗质量和管理的政策、规范、标准,依法监督管理血站、单采血浆站的采供血及临床用血质量;监督管理采供血机构的管理及相关政策、规范、标准的执行,组织制定医疗卫生职业道德规范,建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体系。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资格准入,实施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和服务规范,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
 
   (六)负责组织推进公立医院改革,建立公益性为导向的绩效考核和评价运行机制,建设和谐医患关系,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
 
   (七)全面贯彻落实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和全省基本药物制度并组织实施,按照省基本药物采购、配送、使用的政策和基本药物目录,建立全市基本药物制度,指导和组织全市基本药物政策的组织实施。
 
   (八)贯彻落实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方针、政策,组织检测计划生育发展动态,提出发布计划生育安全预警预报信息建设,负责出生人口性别比的综合治理工作,组织、指导、协调开展打击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人工终止妊娠行为。制定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依法规范计划生育技术和药具管理工作,负责节育手术并发症和独生子女病残儿医学鉴定的管理工作;拟定优生优育和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推动实施计划生育生殖健康促进计划,降低出生缺陷人口数量。
 
   (九)组织建立计划生育利益导向、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和促进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等机制。负责协调推进有关部门、群众团体履行计划生育工作相关职责,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政策的衔接机制,提出稳定低生育水平政策措施。
 
   (十)制定全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规划,负责建立全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务工作机制。
 
   (十一)组织拟订卫生和计划生育人才发展规划,指导卫生和计划生育人才队伍建设,加强基层型人才培养,加强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和高层次人才的培养和吸引力度。加强全科医生等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培养,建立完善住院医师和专科医师规范性培训制度并指导实施。
 
   (十二)组织拟订卫生和计划生育科技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卫生和计划生育相关科研项目。参加制定医学教育发展规划,协同指导院校医学教育和计划生育教育,组织实施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教育。
 
   (十三)指导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完善综合监督执法体系,规范执法行为,监督检查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查出重大违法行为。坚持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负责对计划生育规划执行情况及目标管理责任制进行监督和考核评估。监督落实计划生育一票否决。
 
   (十四)负责卫生和计划生育宣传、健康教育、健康促进、交流合作和信息化建设等工作,依法组织实施统计调查,参与市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根据省市政府要求,组织卫生和计划生育国际交流合作与卫生援外、援疆等工作。
 
   (十五)拟定中医药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纳入卫生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总体规划和战略目标。
 
   (十六)承担市委保健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市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和市直部门有关干部的医疗管理工作;承担市重大活动与重要会议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十七)负责全市卫生计生系统计算机应用系统的开发与推广应用、评审与监督管理 工作。
   (十八)承担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九)承担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市防治艾滋病工作委员会和市计划生育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二十)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科室主要职责
 
办公室职责 负责文秘、会务、机要、保密、档案工作;负责信息、安全、信访、政务公开、后勤等工作;参与研究拟订全市卫生计划生育事业发展规划;研究起草卫生和计划生育地方性政策;负责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复议工作,指导地方卫生和计划生育法制建设及宣传工作;负责卫生和计划生育信息统计工作;负责对外政务、事务性联络、外来人员业务和个人事项办理的政策咨询工作。
联系电话 2939006 传真:2939003
 
党群科职责 负责干部教育、监督、管理、考核、任用工作计划的制定和具体实施,党员教育管理、发展党员工作计划的制定和实施,宣传思想、精神文明建设、纪检监察老干部、统战、工会、妇联、共青团工作。依法处理医疗事故争议和医疗信访事项。
联系电话 2939037
 
人事科职责 负责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人事制度改革以及人员编制、档案、工资管理及人员调配退休办理;组织实施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及护士执业资格考试和报评工作,负责职称聘任和管理,指导实施年度考核;负责援外、援疆等人员的选派和管理工作。
联系电话 2939010
 
规财科职责 负责编制部门预、决算,监督预算执行以及对上争取资金,编制卫生计生事业发展规划和基本建设投资计划,委机关财务核算,并指导委属各单位的各项资金使用和固定资产投资管理,监督委属各单位国有资产和政府采购管理,负责内部审计及卫生总费用测算、医疗卫生统计及医疗服务价格监管、县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有企业(含国有控股企业)等举办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药品和卫材试剂招标采购工作。编制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规划,并对大型医用设备配置及使用情况进行监管。
联系电话 2939018
 
医政科职责 编制实施相关卫生事业发展规划、组织实施与医疗工作相关的法律法规及规章政策、指导全市医疗机构体制改革、120急救管理及重大公共卫生事件救护、整顿医疗市场,打击非法行医、医院等级评审及医疗质量评价、依法处理医疗事故争议和医疗信访事项、其他:医疗扶贫、高校招生体检、征兵体检、医疗技术城支农等。
联系电话 2939025
 
疾病监督科职责 拟订全市重大疾病防治规划、慢性非传染性疾病、免疫规划和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完善疾病防控体系,防止和控制疾病的发生和疫情的蔓延;承担法定报告传染病、慢性病疫情信息工作;承办市防治艾滋病委员会的具体工作。负责食品安全企业标准的备案工作;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和交流;协调食物中毒流行病学调查工作;组织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工作。承担公共卫生、医疗卫生、计划生育综合监督,按照职责分工承担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计划生育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公共场所、饮用水安全、传染病防治监督检查及审批,整顿和规范医疗服务市场,组织查处违法行为,督办重大医疗卫生违法案件,指导规范综合监督执法行为。
联系电话 2939020
 
应急办职责 指导协调全市卫生应急工作;组织拟订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规划、制度、预案和措施;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准备、监测预警、处置救援、分析评估等卫生应急活动;组织实施对突发急性传染病、较大灾害、恐怖、中毒事件及核事故、辐射事故等防控、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
    联系电话 2939068 18609871872
 
基妇科职责 主要负责农村卫生、社区卫生、妇幼卫生、新农合、基本公共卫生、基本药物制度及卫生信息化工作。
联系电话 2939022
 
政法规统科职责 负责计划生育行政执法工作;承担计划生育信访工作;推动完善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工作;监管社会抚养费征收工作;负责计划生育系统信息化建设和监督管理工作。
联系电话 2824636 15842745647
 
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科职责 负责全市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工作,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工作纳入市级政府对县级政府、市级人口计划生育部门对县级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的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协调同级公安、工商、劳动、财政、卫生、建设、房管、民政等有关部门,督促其按各自职责范围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工作,根据实际情况定期组织有关部门对县(市)区相关部门进行检查指导,并将检查结果纳入年终工作考核,按国家和省要求,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经费纳入政府财政预算,督促、检查所属县级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经费落实及使用情况。
联系电话 2828621
 
宣传教育科职责 拟订宣传的目标、规划和规范,承担卫生和计划生育科学普及、新闻发布,指导全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宣传网络建设和宣传和开展培训工作。
联系电话 2815451
 
科技科职责 制定生殖健康保健服务规划与规范并指导实施,综合管理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及基层技术服务站管理,组织全市病残儿鉴定、节育技术并发症鉴定和指导开展免费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做好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工作,并且对避孕药具发放工作进行指导监督。
联系电话 2821328
 
家健科职责 负责落实国家、省促进计划生育家庭发展政策;负责落实和完善国家、省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承担全市出生人口性别比综合治理机制工作。
联系电话 2820095
 
综治安全工作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职责 负责市直卫生计生系统安全生产、社会管理综合治理、节能、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机关安全、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机关后勤保障工作。
联系电话 2939030
 
爱卫办职责 监督检查、协调指导全市各部门爱国卫生工作。
联系电话 2824265
 
保健办职责 组织实施市委和市委保健委员会制定的保健工作方针政策与规划;负责副市级以上领导干部的健康体检和健康档案的管理工作;负责市直机关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管理人员的年度健康体检和健康教育工作;负责市管保健对象及国家领导人、省级领导人、重要外宾在盘期间的医疗保健工作。
联系电话 2939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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