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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www.btfda.gov.cn

时间:2017-03-23 15:36:19来源:

 包头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www.btfda.gov.cn

包头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
 
(一)负责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和包头市有关食品(含食品添加剂,下同)、药品(含中药、蒙药等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参与起草包头市食品安全、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等方面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负责制定全市食品安全、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管理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和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推动建立健全食品药品安全地方人民政府负总责的机制,落实生产经营者主体责任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着力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药品安全风险;协调、督促包头市有关部门落实食品安全监管责任。
(三)负责食品生产、流通和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监督实施食品安全相关管理规范和食品安全标准;负责食品生产、经营等的行政审批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酒类食品安全监督管理。
(四)负责建立健全食品药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制定全市食品药品安全重大整顿治理方案并组织实施。参与拟订全市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并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
(五)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质量管理规范和国家药品标准及医疗器械标准;负责药品、医疗器械等的行政审批并监督实施;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组织实施药品分类管理制度;负责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放射性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和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等特殊管理药品的监督管理。
(六)负责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质量的监督检验检测工作;负责制定全市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抽验计划并组织实施;建立药品、化妆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及药物滥用监测体系,并组织开展监测和处置工作。
(七)依法查处违反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的各类行为;负责制定全市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管理的稽查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受理和处理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的投诉举报;监督实施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
(八)负责全市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建设,组织和指导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落实情况;负责建立和落实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信息统一公布制度和重大信息直报制度,公布重大安全信息。
(九)负责制定全市食品药品安全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动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体系、电子监管追溯体系和信息化网络监管体系建设等工作;组织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宣传教育、对外交流与合作。
(十)监督实施执业药师资格准入制度,承担执业药师注册的相关工作。
    (十一)指导和督查旗县区、稀土高新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
    (十二)承担包头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工作,推动健全协作联动机制;
    (十三)承办包头市人民政府以及包头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联系电话:0472-5256809 
邮编:014010 
地址:包头市昆区友谊大街8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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