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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源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http://fda.heyuan.gov.cn/

时间:2017-04-15 13:37:21来源:

 河源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http://fda.heyuan.gov.cn/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和市有关食品(含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酒类食品,下同)安全、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或者参与起草有关政府规范性文件,推动建立落实食品药品安全企业主体责任、地方政府负总责的机制,建立食品药品重大信息报告制度,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着力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药品安全风险。
 
(二)负责食品的行政许可和监督管理,监督实施食品安全管理规范。建立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贯彻落实省食品安全检查年度计划、重大整顿治理方案。指导并组织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和信息发布工作,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重大专项治理和综合检查。参与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食品安全标准,根据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
 
(三)监督实施国家药典等药品和医疗器械标准、分类管理制度。监督实施药品和医疗器械研制、生产、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建立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体系,并开展监测和处置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负责药品、医疗器械的行政许可和监督管理,负责化妆品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相关质量管理规范。
 
(四)负责制定全市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稽查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查处跨区域或者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监督实施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制度。
 
(五)负责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建设,组织和指导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落实情况。
 
(六)负责制定全市食品药品安全科技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动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体系、电子监管追溯体系和信息化建设。
 
(七)负责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对外交流与合作。推进诚信体系建设。
 
(八)指导各县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
 
(九)指导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的科研实验、临床试验和检验工作,并指导审评认证相关业务工作。
 
(十)承担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推动健全协调联动机制。督促检查市有关部门和县级人民政府履行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并负责考核评价。
 
(十一)承办市人民政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以及市食品安全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电话:0762-3189033  传真:0762-3189555)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督查等机关日常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政务公开等工作;负责信息化建设工作;拟订食品药品安全信息统一公布制度;承担食品药品安全新闻、信息发布和对外交流工作;负责制定全市食品药品安全科技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动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体系、电子监管追溯体系建设;编制全市食品药品监管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安排、管理有关项目经费,组织开展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组织编报机关和直属单位的经费收支预算、决算草案;承担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政府采购、行政事业性收费、内部审计、财务和资产的管理等。
 
(二)政策法规科(电话:0762-3189196)
 
研究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重太政策;承办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审核、协调和发布等工作;承担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负责机关和指导本系统法制工作;承办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听证等工作;承担来信来访、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工作;组织开展食品药品安全科普宣传工作。
 
(三)综合协调科(电话:0762-3189079)
 
承担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承担食品安全统计工作,分析预测食品安全状况,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预警和风险交流;参与制定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并根据该计划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推动食品药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编制应急预案并开展演练,承担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指导协调地方食品药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承担对有关部门和县区人民政府履行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考核评价工作。
 
(四)食品生产安全监管科(电话:0762-3189223)
 
掌握分析生产环节食品安全形势、存在问题并提出完善制度机制和改进工作的建议;实行食品生产许可,督促下级行政机关严格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责任,及时发现、纠正违法和不当行为;承担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承担食品强制检验工作。
 
(五)食品市场安全监管科(电话:0762-3189077)
 
掌握分析流通环节食品安全形势、存在问题并提出完善制度机制和改进工作的建议;督促下级行政机关严格依法实施行政许可、履行监督管理责任,及时发现、纠正违法和不当行为。组织实施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检查、质量监测及相关市场准入制度;承担酒类流通监督管理工作。
 
(六)食品餐饮安全监管科(电话:0762-3189019)
 
掌握分析消费环节食品安全形势、存在问题并提出完善制度机制和改进工作的建议;实行中央厨房餐饮服务许可,督促下级行政机关严格依法实施行政许可、履行监督管理责任,及时发现、纠正违法和不当行为。承担消费环节食品安全状况调查、监测、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协调重太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
 
(七)药品生产安全监管科(电话:0762-3189029)
 
掌握分析药品生产安全形势、存在问题并提出完善制度机制和改进工作的建议;督促下级行政机关严格依法实施行政许可、履行监督管理责任,及时发现、纠正违法和不当行为。监督国家药品标准的执行;监督实施药品生产、中药材生产、医疗机构制剂配制、药物临床试验、药物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出具药品出口销售证明;监督管理特殊药品,核发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运输证明,核发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邮寄证明;监督实施中药品种保护制度;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指导开展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再评价。
 
(八)药品流通安全监管科(电话:0762-3189012)
 
掌握分析药品流通安全形势、存在问题并提出完善制度机制和改进工作的建议;督促下级行政机关严格依法实施行政许可、履行监督管理责任,及时发现、纠正违法和不当行为。组织实施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组织实施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监测经核准的药品广告。
 
(九)医疗器械监管科(电话:0762-3189062)
 
掌握分析医疗器械安全形势、存在问题并提出完善制度机制和改进工作的建议;督促下级行政机关严格
 
法实施行政许可、履行监督管理责任,及时发现、纠正违法和不当行为。监督实施国家医疗器械标准;监督实施医疗器械分类管理;承担第一类医疗器械注册工作;承担第二、三类医疗器械经营(门店除外)许可;出具医疗器械产品出口销售证明;监测经核准的医疗器械广告;组织实施医疗器械生产、经营质量管理规范;指导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工作。
 
(十)保健食品监管科(电话:0762-3189022)
 
掌握分析保健食品安全形势、存在问题并提出完善制度机制和改进工作的建议;督促下级行政机关严格依法实施行政许可、履行监督管理责任,及时发现、纠正违法和不当行为。出具保健食品出口销售证明;监督实施国家保健食品标准;承担保健食品质量和标准的有关监管工作;监测经核准的保健食品广告。
 
(十一)化妆品监管科(电话:0762-3189091)
 
掌握分析化妆品安全形势、存在问题并提出完善制度机制和改进工作的建议;督促下级行政机关严格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责任,及时发现、纠正违法和不当行为。监督实施国家化妆品标准;组织实施化妆品质量管理规范;负责化妆品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十二)人事监察科(电话:0762-3189086)
 
负责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教育培训和离退休人员服务工作;组织指导食品、化妆品、药品和医疗器械等有关专业技术职称资格审评工作;指导食品医药职业技能培训和岗位培训工作;负责机关和指导直属单位的党群、计划生育等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纪检、监察工作。
 
(十三)稽查分局(电话:0762-3189063)
 
负责组织查处跨区域或重大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违法案件,指导和监督本系统稽查工作,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推动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实施和监督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工作;拟订、组织实施全市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抽验计划;组织开展互联网违法药品和保健食品信息的监测和查处工作;受理、登记、办理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安全投诉举报。
 
 
 
三、直属单位
 
   (一)河源市食品检验所(电话:0762-3220717,传真0762-3220898)
 
 1、单位简介:河源市食品检验所是河源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下属事业单位,正科级公益一类。主要职责:承担全市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的监督检验、风险监测、仲裁检验和委托检验;承担全市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检验;开展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质量研究,承担对县区级检测相关业务指导工作;参与制订、修订相关检验检测标准、技术规范,提供咨询服务;受委托提供相关检验检测技术、咨询服务;承担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委托的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的抽样工作;协助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完成市委、市政府举办的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障工作;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2、公正性声明:河源市食品检验所是在河源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直接领导下,执行国家、省市对食品、食品相关产品等实施质量监督检查和风险监测相关制度要求,并为社会提供产品质量检验检测公正性数据和结果的法定的检验检测机构。为维护相关领域产品检验检测工作的公正性和权威性,确保人民群众使用这些产品的健康安全,声明如下:保证行政管理工作不干预检验检测人员的工作,确保检验检测数据和结果的公正性和独立性;严格执行各类检验检测质量标准和有关规定,按照标准操作规程、标准方法或合同约定方法完成检验检测工作,不暗示检验检测人员增项或减项,保证检验检测数据和结果的科学性和准确性;以法律为准绳,以检验检测数据和结果为依据,不受来自行政、经济或其他方面的影响与干预,实事求是,不以权谋私,不徇私枉法,保证检验检测数据和结果的准确性;对所有检验检测业务一视同仁,向所有客户提供同等的服务,并接受有关方面的监督,以维护检验检测工作的客观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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