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医学网址大全 > 黑龙江

宜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www.ychljda.gov.cn

时间:2017-03-29 15:43:28来源:

 宜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www.ychljda.gov.cn

(一)组织实施国家食品(含食品添加剂、乳制品、保健食品,下同)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拟订全市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推动建立落实食品安全企业主体责任、地方人民政府负总责的机制,建立食品药品重大信息直报制度,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着力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药品安全风险。
(二)负责食品生产、流通、消费环节行政许可及食品生产、流通、消费环节和化妆品监督管理;监督实施食品、化妆品安全管理规范;承担食品安全状况调查和监测工作,发布与食品安全监管有关的信息;建立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制定全市食品安全检查年度计划、重大整顿治理方案并组织落实;负责建立食品安全信息统一公布制度,公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
(三)依法承担药品零售企业、野生药材采集、收购等行政审批。
(四)负责组织实施国家药典;负责药品、医疗器械行政监督和技术监督,监督实施药品和医疗器械研制、生产、经营、使用方面的质量管理规范。
(五)负责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及生产备案管理,负责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备案管理,负责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行政审批;监督实施国家药品、医疗器械标准;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组织实施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
(六)监督实施中药、民族药监督管理规范和质量标准;监督实施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中药饮片炮制规范;组织实施中药品种保护制度;依法对野生药材资源的保护、开发和利用实施监督管理。
(七)监督管理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安全,发布辖区药品、医疗器械质量安全信息;监督管理放射性药品、麻醉药品、毒性药品、精神药品。
(八)组织查处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等的研制、生产、流通、使用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
(九)指导监督全市食品和药品有关方面的监督管理、应急、稽查和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药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
(十)负责食品生产、流通领域的监督管理;负责酒类食品的监督管理。
(十一)负责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的监督管理。
(十二)贯彻落实国家、省关于食品安全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问题的调查研究,并提出意见、建议。
(十三)拟订本地区食品安全规划,并协调推进实施;督促检查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贯彻执行情况。
(十四)指导地方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
(十五)指导完善食品安全隐患治理机制,组织开展食品安全整顿治理和联合检查行动;负责食品应急体系和能力建设,组织拟订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组织、监督、指导、协调食品安全事故责任调查处理工作。
(十六)承担食品安全监测、评估和预警工作;规范指导食品安全信息工作,组织协调食品安全宣传、培训工作。
(十七)承担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督促检查市政府有关部门及县(市)、区政府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并负责考核评价工作。
(十八)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热门文章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