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萍乡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http://www.pxscjd.gov.cn/

时间:2017-04-25 16:29:57来源:

 萍乡市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http://www.pxscjd.gov.cn/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拟订相关规范性文件和政策、措施,经批准后监督实施。
  (二)拟订并组织实施市场监督管理事业发展规划和技术机构建设规划;组织推进质量发展工作;组织实施名牌战略和商标战略;指导广告业发展。
  (三)负责涉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市场主体准入的各类行政审批和行政许可并监督管理。
  (四)组织查处违反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
  (五)组织拟订并协调推进食品安全规划;依法承担食品安全综合协调工作;推动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建设,按规定负责食品安全事故和突发事件的应对处置;依法统一发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依法承担食品生产、食品流通及餐饮服务的安全监督管理职责;承担酒类、保健食品和化妆品市场监管职责。
  (六)依法承担对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监管责任;负责市场交易行为、反垄断执法和网络交易行为及有关服务行为监管职责,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经营秩序;依法负责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经营行为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企业信用体系建设,推进政府企业信用、行业信用建设,实施信用分类管理;依法监督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及经纪活动;依法监督管理直销企业、直销人员和直销行为,依法查处违法直销和传销案件;负责各类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
  (七)依法管理和指导质量工作,负责质量宏观管理和产品(商品)质量监督检查工作;组织产品(商品)质量预警、监测工作;受委托组织协调较大产品(商品)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组织实施质量奖励制度和缺陷产品(商品)召回制度;承担市质量兴市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八)依法承担消费者权益保护责任,建立消费者权益保护体系,组织查处假冒伪劣商品,组织指导消费维权工作;负责涉及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的申诉和举报工作。
  (九)依法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规范合同行为;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组织实施合同格式条款备案;监督管理拍卖行为。
  (十)负责商标监督管理工作,依法保护商标专用权;组织申报中国驰名商标、省著名商标,组织认定市知名商标;依法保护特殊标志、官方标志;负责地理标志产品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管理标准化工作;组织协调和指导推动各部门、各行业的标准化工作;依法组织制定地方标准规范;依法监督标准的实施;按照规定承担应对技术性贸易壁垒工作;管理组织机构代码和商品编码工作。
  (十二)负责管理计量工作;组织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依法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负责规范和监督商品计量、市场计量行为。
  (十三)负责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工作;依法对特种设备的生产(包括设计、制造、安装、改造、修理)、经营、使用、检验、检测和特种设备安全的监督管理,负责特种设备行政许可项目的监督管理;按规定权限组织特种设备事故的调查处理;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的执行情况。
  (十四)负责管理合格评定工作;依法负责检验机构及其检验服务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规范和监督认证市场行为;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和能效标识的监督管理,推进实施国家相关产业政策。
  (十五)负责药品、医疗器械行政监督和技术监督。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研制、生产、流通、使用方面的质量管理规范;负责药品、医疗器械注册的有关工作和监督管理;监督实施国家药品、医疗器械标准,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建立健全药品安全应急体系;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组织实施处方药和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度;组织实施执业药师资格准入制度,指导监督执业药师注册工作。
  (十六)组织实施中药、民族药监督管理规范和质量标准;监督实施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中药饮片炮制规范,组织实施中药品种保护制度;监督管理城乡集贸市场的中药材交易;负责放射性药品、麻醉药品、毒性药品及精神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监督管理工作。
  (十七)承担市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推动健全协调联动机制。督促检查县区政府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并负责考核评价。
  (十八)承办市政府以及市食品安全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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