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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犁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www.ylzfda.gov.cn/CL0002/

时间:2017-02-08 18:08:45来源:

 伊犁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www.ylzfda.gov.cn/CL0002/

(一)贯彻国家、自治区有关食品(含酒类、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下同)安全、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参与起草自治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相关的地方法草案;组织落实食品药品重大信息报告制度。
 
    (二)负责自治州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自治州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制订自治州食品安全检查年度计划和重大整顿治理方案并组织落实;组织落实食品安全日常检查信息公布制度;参与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 
 
     (三)负责自治州药品零售(连锁)企业许可、认证,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进口药材登记备案和其他权限内的许可以及上级行政机关委托的行政审批事项工作。 
 
    (四)监督实施自治州药品和医疗器械的研制、生产、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组织实施中药、民族药监督管理规范、化妆品监督管理办法和药品分类管理制度;组织开展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工作。配合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
 
     (五)监督管理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和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 
 
     (六)组织实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的稽查制度、问题产品召回处置制度,组织查处重大违法行为;负责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广告监测。 
 
     (七)负责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管理工作,组织指导食品药品安全事故预防控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落实情况。 
 
     (八)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自治州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规划;组织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宣传、教育培训;组织实施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体系、电子监管追溯体系、诚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 
 
     (九)承担自治州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推动健全协调联动机制。督促检查县、市人民政府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
 
     (十)承办自治州人民政府及自治州食品安全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联系电话:0999-7836100,7836110,传真:7638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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