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青海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入口:http://qhsyxh.cn
2026青海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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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青海省2026年度执业药师继续教育有关事项的公告
根据《国家药监局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执业药师继续教育暂行规定的通知》(国药监人〔2024〕3号)精神,现就做好青海省2026年度执业药师继续教育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教育时间
报名时间为:2026年7月16日—2026年12月10日,教学平台统一关闭时间为 2026年12月20日24时。
二、教育对象
应参加2026年度继续教育培训的执业药师。鼓励已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证书》但未注册执业的人员参照《规定》参加继续教育。
三、教育形式
1.参加施教机构组织的脱产学习、网络等继续教育活动。
2.参加其它继续教育活动按照《执业药师继续教育暂行规定》(国药监人〔2024〕3号)第十条规定执行。
四、教育学时及内容
根据《执业药师继续教育暂行规定》《执业药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和《执业药师注册管理办法》等要求,2026年度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全年须完成90学时的继续教育,其中:专业科目60学时、公需科目30学时。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内容包括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公需科目包括执业药师应当普遍掌握的政治理论、法律法规、职业道德、技术信息等基本知识。专业科目包括从事药品质量管理和药学服务工作应当掌握的行业政策法规,药品管理、处方审核调配、合理用药指导等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以及行业发展需要的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新方法等。
五、施教机构
2026年度青海省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由以下两家施教机构承担,执业药师可自主选择任意一家培训机构参加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学习。
1.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高级研修院
学习平台:https://qhzyys.webtrn.cn/
咨询电话:4008039966
2.青海省药学会
学习平台:http://qhsyxh.cn/
咨询电话:0971-8561863
六、有关要求
一是继续教育学时仅限当年度有效,原则上不得结转顺延至下一年度。执业药师因伤病、孕期等特殊原因,无法按期完成学时任务的,由所在工作单位出具正式证明,经青海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核备案后,可于次年5月31日前补学上一年度学时。
二是施教机构须严格规范线上线下教学管理,严控刷课代学、挂机刷学时等弄虚作假行为。青海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不定期开展教学质量抽查评估。对存在虚假学时、违规收费、虚假宣传招揽学员等违规行为的机构,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三是本年度举办的公益性线下执业药师能力提升培训班,请全省药学岗位从业人员关注青海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微信公众号以及各施教培训机构公告届时积极参加。经青海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核认定后,可计入当年有效学时。培训班为公益性培训,不收取培训费。
四是学员自愿选择施教机构及学习方式。报名学习时务必准确填写身份证号、执业药师资格证书编号等个人信息,信息有误将无法正常登记学时,影响后续注册业务办理。完成学习后,自行打印学时证明并留存。
五是请各执业药师用人单位给予支持保障,保证执业药师学习时间和其他必要条件。鼓励用人单位全额报销执业药师参加继续教育的费用,提高执业药师参加继续教育的积极性。
六是施教机构应严格履行服务承诺,健全相应的管理制度,完善信息技术系统,强化信息安全管理,不断提高继续教育质量。不得以继续教育名义组织无关的活动,不得以继续教育名义乱收费,培训考试考核不得流于形式,不得非法处理、买卖、提供或者公开执业药师个人信息,不得从事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的行为。
七是施教机构存在违反《执业药师继续教育暂行规定》等相关行为的,或存在未履行工作职责、培训质量监测结果较差等情况,将不再继续承担青海省执业药师继续教育任务。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依法依规处理。
八是施教机构应自觉接受管理部门对其监督管理、教学质量评估考核,并接受社会公众监督。青海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机关党委(纪委)监督电话:0971-8865618、8865622,邮箱:qhyjjw@163.com 。
青海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26年7月14日